办公类物资、办公用计算机、普通生产车辆等物资采购原厂商,指定专属授权经销商在办公用品及非电网零星物资选购专区履约(以下简称“专区”),如发生授权经销商变更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基本原则
原则上框架协议期内,原厂商不得无故更换专属授权经销商。确需更换的,应向运营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与需求单位、运营单位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合同变更完成后,运营单位在专区变更经销商信息。授权经销商更换不得改变或降低上架商品配置、价格及服务等约定。
二、变更申请具体流程
1.提出申请
中标原厂商提出授权经销商变更书面申请(如附件)。
书面申请应明确原厂商依据采购文件更换专属授权经销商的相关事由、授权区域变更情况等,由原厂商、原经销商、新经销商三方加盖印章,并附专属授权经销商更换信息表、原厂商专属授权委托书。
2.变更申请受理与审核
一级分区由运营单位组织审核,二级分区由各单位物资管理支撑单位组织审核。
运营单位(或各单位物资管理支撑单位)受理中标原厂商的专属授权经销商变更申请,对提交的变更申请函中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等完成审核。
3.变更情况公示
运营单位依据审批通过的变更申请资料,在专区对变更情况公示,公示期3天。
4.合同变更流程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依据相关合同签订管理办法,供应商与原合同签订单位履行合同变更程序。
5.变更申请执行
合同变更完成后,运营单位3日内在专区执行变更信息修改与维护,并在专区对变更情况公告。